五戒若犯,人身不保

俱足众戒:对在家人而言,是指五戒及菩萨戒。

五戒之重要,是因为它是一切戒之基础,所谓五戒为不杀、不盗、不淫(在家为不邪淫)、不妄语、不饮酒。前面四种称之为性戒,后一种称为遮戒。性戒与我们之本性相关,遮戒为遮止我们不去犯戒。酒能乱性,酒戒仅有佛教才有,是为了防止我们不犯其它之重戒。五戒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与五常相关,五常是人间的根本,所谓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。不杀生是仁、不窃盗是义、不邪淫为守礼、不妄语是可信者,饮酒者满口酒话,人多不信,常常败事,故不饮酒的人是智者。

五戒俱足,可保人身。五戒若犯,人身不保。要想学佛,必须生生世世保住人身,故五戒为一切佛子所必须受持。对于念佛人尤其重要,必须保住人身做为修行的工具才好修行。在其它五道很难念佛,人间好念佛。人的基本条件具足了,才有可能修行佛法,才能够顺利往生极乐;乃至于在此世间证得圣位之前,更须先要具足做人的条件,所谓人成而后成圣。

此外,见道之人因已有道共戒,故以三聚净戒尽未来际受菩萨戒即可。若有佛子不离四念处而修五停心观,得证初禅以上的境界者,虽有定共戒,受菩萨戒时,仍然必须取相受。有道共戒者可以称为具足众戒。如仅求生极乐者,若有定共戒,亦可算是具足众戒。比丘戒、比丘尼戒为出家戒,在佛世可不须取相受。佛陀当年制戒是因事渐制。佛入灭之后,一切的出家戒必须取相而受。

佛入灭前,曾告诫弟子们,重戒要持,小小戒可舍。小小戒之弃舍,系因各地方人情、义理、法律之不同,导致事实上不可能受持而不得不舍戒。所以佛说:「我所未制戒,他方认为应行者,不得不行。我所己制戒,他方认为不应行者,即不应行。」这就是重戒不能舍,小戒则应视当时当地情况、因缘不同而作判断。例如戒杀生,杀人是犯重戒,杀畜生是犯轻戒,其余四戒,准此可解。

又例如菩萨戒中有一戒为「窃盗僧祇物」;优婆塞戒经中有「窃盗招提僧物」,所谓「僧祇物」「招提僧物」为出家人的东西,或佛寺之物;就菩萨戒而言,窃盗佛教四方常住共有之物或盗取四方行脚僧宝之物为重罪,此戒不能舍。若某地认为此戒应当要舍,我们也当明舍暗持。

若某地认为某些轻戒为干犯国家法律、违背善良风俗,若不舍弃,将立即为害佛教之存在与佛法之弘扬,这就应当要舍了。所以具足众戒应当要有轻重戒的判断、与视当时状况能否受持而衡量它,不要被戒的表相及戒条所束缚。

持戒的目的在于清净身、口、意而达到解脱,如果被戒束缚,身心不能清净,就表示我们持戒有问题,观念不正确。以上是说佛戒的受持应当尽量圆满,名为具足众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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